最高50万!绵阳出台政策重奖投资引荐人
| 招商动态 |2016-07-11
据了解,获得投资促进奖励的项目必须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:第一,个人或机构引荐的项目必须是电子信息、汽车、新材料、节能环保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、食品、化工等八大重点产业的工业项目;第二,必须是在绵阳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税收关系在绵阳的公司,同时投资方按投资协议履约的项目;第三,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(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);第四,项目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,且列入绵阳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目录的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社会引荐人引荐并促成项目投资之后,可以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2‰进行一次性奖励。其中,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,按不高于3‰进行一次性奖励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单个项目奖励可达50万元,特别重大的项目,由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奖励标准。
对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的引荐人,《办法》给出的奖励政策是,可以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名额,同时,根据引进项目情况,给予引荐人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单项加分奖励,由市目督办和市投资促进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。
根据相关奖励政策,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在项目开工18个月内,可以经项目承接地、项目单位推荐,到市投资促进局办理申报手续。接到申报之后,市投资促进局将牵头会同市目督办、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人社局、市统计局等部门,对投资协议、工商注册登记证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、投资方身份证明、企业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原始证据复印件进行审核认定,提出审核意见,公示10个工作日无议异后,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。据了解,我市的投资促进奖金由市财政专项预算解决,原则上投资促进奖励每年兑现一次,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;对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兑现奖励。(王庆)
